站内搜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位置 >> 首页 >> 爱心公约

邵东县爱心义工联合会五项制度

发布时间:2012-10-18 浏览:4339次
分享到:

 

    为了把邵东县爱心义工联合会办成一个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决策民主、事业兴旺的的县级协会,更好地服务会员、服务社会,按照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五项制度。

一、民主决策制度

 (一)根据本会章程第四章规定,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本会的重大事项经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行使相关职能。

(二)本会人事任免: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的增补、撤换或罢免,由理事会表决确定;会长、副会长的增补、撤换或罢免,由常务理事会表决确定;本会专门工作机构的重要负责人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工作人员的聘任,由秘书长提名,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方可聘用,并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聘用情况。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后,理事会理事的增补、撤换或罢免,由常务理事会表决确定。

(三)外出考察或参加会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因本会工作需要外出考察,各种费用原则上由参加人员自行负担,如费用需本会支付的,须经集体研究确定,报会长同意,参加考察人员在考察结束后必须写出考察情况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报告。

(四)修改章程:本会章程是开展工作的依据,修改章程时,由本会秘书处写出报告,报请业务主管部门、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并将章程修改草案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五)修改本会五项制度:本会五项制度是确保本会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因工作需要应修改时,由本会秘书处写出草案,交常务理事或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方能生效。

(六)活动组织: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秘书处要认真组织安排并组建相对应的活动领导小组报理事会通过;重大的竞争性评选活动,还需聘请公证人员公证。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修改章程等,事先写出报告,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并邀请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现场指导。

(二)创办事业、实体、事先写出报告,经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并办齐有关证照后方可开业。

(三)本会秘书处应当及时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经审议通过后,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相关。

 三、接受捐赠公示制度

 (一)本会暂不收取会费,正常工作经费由会长、副会长赞助解决。会长每年10-15万元,副会长每年5-10万元,要求在每年的年初到位,每接收一笔赞助必须及时入账,并在爱心网站公布。

(二)本会开展爱心捐赠活动,鼓励社会爱心人士、会员、会员单位、企业界合作单位和其他单位进行赞助。所有赞助要求赞助人或其委托人亲自参与活动,将钱物直接交予捐助对象。本会将赞助情况做好登记,在QQ基础群、工作群、爱心网站及时公布,并向赞助单位或个人致谢。

(三)本会以外单位或个人要求本会出面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凡赞助的专项经费,必须邀请赞助方直接或委托专人参与活动进行监管。对赞助金额较大的单位,可以约定赞助单位命名某某活动,事后将活动情况向业务主管部门或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汇报,同时在本会QQ基础群、工作群、爱心网站及时公布,并向赞助单位致谢。

(四)本会工作人员代表本会参加其他社团及其他组织的有关活动,接受捐赠本会所有,必须交回本会,赠给个人的财物,价值200元以上的,应报告本会领导研究,视情况处理。

                    四、考核奖惩制度

 (一)会员必须严格遵守本会章程和五项制度,履行好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本会活动,支持配合本会工作,对热爱本会、支持本会工作成绩突出和贡献卓著的,本会应予表彰奖励。

(二)本会设立“先进单位(团体会员)”、“先进个人”奖,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三)对不关心本会的发展,长期不参加社会义工活动,不配合本会工作的,应给予批评和教育,屡教不改的,取消会员资格。担任本会相关职务的,遵照章程撤换或罢免。

(四)对玩忽职守的领导成员,给本会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责令其赔偿损失或撤换、罢免其领导职务,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会财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坚持开支合理、勤俭节约的原则,切实做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二)本会暂不收取会费。工作经费由每届会长、副会长赞助解决。

(三)本会经费使用范围:

1、办公费及差旅费;

2、召开会议或者举办活动的经费;

3、向上级协会交纳会费;

4、友好往来活动经费;

5、办刊物、编印书籍所需的稿费、编辑费、印刷费等;

6、宣传费(包括利用展板、横幅、画册、网站、报刊、电子频幕等各种形式宣传必要经费);

7、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

8、设备添置费;

9、开展其他业务活动必要的经费。

(四)本会坚持民主理财。日常财务管理由本会法人代表负责。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出纳人员各一名,建立财务收支帐目。

(五)本会财务,按规定接受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