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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爱心义工联合会义工自律公约

发布时间:2012-10-17 浏览:447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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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调动义工队伍积极性,有效使用义工资源,履行好传播义工精神的神圣使命;持续推动义工服务与自律管理工作透明化、规范化、制度化。特订立自律公约,以共同遵守。

1、义工加入邵东县爱心义工联合会后,编入一个服务分队并积极参加各项服务;承诺全年服务时间不少于30小时。

2、应积极主动与所属服务队保持联系,如个人资料(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告知所属分队队长以便双向沟通顺畅。

3、邵东义工红马甲是每次爱心义工活动的组织标志,每次参加活动的队员到所属分队队长手中登记领取,活动结束后及时归还。

4、《义工服务证》是队员参加各项活动的标志和凭证,每次服务时应随身携带,记录服务时间和内容并请队长签名确认。新办、补办《义工服务证》请咨询邵东义工联办公室。

5、每次服务项目结束后,参加服务的队员应总结参与活动的感受和收获,提出改善意见、建议。由分队长负责收集各种言论(包括负面言论),活动图片、好人好事,及时以电子文档上报义工联秘书处。

 6、服务过程中如遇到具代表性的现象或个案,应注重收集整理,由活动现场负责人以电子文档或书面形式报送义工联秘书处,以便后续培训时作为教学素材使用。

7、参加义工活动以自愿为前提,但关注爱心网站、及时回应秘书处短信通知,是每个义工热爱组织的表现,应逐渐形成习惯。半年以上不参加本会活动,又不及时向秘书处说明情况的,视为自动退出组织。

8、队员携非义工伙伴参加活动时,需经活动负责人同意并交代注意事项。年龄小于16岁,要求参与义工活动的,要与监护人一起行动。

9、全体爱心义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策划爱心活动方案。但必须将活动方案提前一周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秘书处,由秘书处报理事会审批。同意实施的方案,由秘书处规范格式后,在爱心网站公布,并以短信形式发给各分队队长、活动组组长组织实施。未经秘书处审批通过的活动方案,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在群内发布活动通知。

10、如有严重违反本《公约》和《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公约由本会负责解释,经邵东县爱心义工联合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